沈阳市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文件,对河北机动车驾驶员训练收费进行规范,请求驾驶员训练组织要根据本身运营本钱和商场供求等要素自立断定训练费规范,严禁提早分布提价信息、搭车提价、勾结提价、报价联盟等报价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近段时刻,不少群众反映一些驾校在驾驶员训练中存在乱收费表象。针对有关疑问,两部分明确规则,机动车驾驶员训练费,由机动车驾驶员训练组织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为实施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按《对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对于转发〈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对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规范办理有关疑问的告诉〉的告诉》规则的规范向学员收取;体检费,由体检组织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体检费规范按报价主管部分制定的医疗组织收费规范履行;训练组织组织安排学员考试或训练过程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按补偿本钱准则收取交通费,交通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准则,不得强制学员接受效劳。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除上述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训练、考试或别的有关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训练、考试、办证等环节再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仿训练费、看场费等别的任何费用。一起,训练组织收取训练费时,应与学员签订合同,明确训练收费金额,运用税务部分规则的发票。已交纳训练费的学员,因学员本身缘由,提早终止训练的,训练组织在扣除实践发作的学时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交还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员的训练费。因训练组织的缘由,不能完结悉数规则门类训练的,训练组织应将训练费全额交还给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