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暂不能自学直考
在沈阳学车考取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吗?
答:不可以
解读:
按照公安部有关自学直考的有关要求,自学直考的试点规定了16个城市,有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沈阳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
2 残疾人申领条件放宽
沈阳学车考取驾驶证,对哪类残疾人放宽申领驾照要求?
答:单眼视障和上肢残疾人士
解读: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肢残疾人士原来要求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新增加的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外地户口也可在沈办大车驾照
沈阳学车考取驾驶证,如果户口不是沈阳的可否在沈阳办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答:新规取消了在暂住地限制申请增加大中型客货车等车型驾驶证的规定
解读:
139号令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
4 公交驾照满5年可申请大客驾照
有公交车驾驶证,是否可以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
答:需要驾驶城市公交车五年以上
解读:
139号令第十五条(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原123号令第十四条(三)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
5 驾照被注销 可考试恢复
驾驶证被注销,是否可以直接恢复?
答:需要到驾管处报名考试
解读: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这几种常见情形可以直接考试,不用报驾校,不包括驾驶证因违章撤销或者吊销的情形。
6 驾照丢失可在核发地以外办理
驾照丢失,是否必须回到核发地换证?
答: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也可以办理。如果在沈阳办理,会合并办理转入手续,纳入沈阳管理,保证业务办理与发证机关一致。且办理转入不需要再提供暂住证
解读:
原123号令规定: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只能在核发地进行。
139号令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7 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至70周岁
沈阳学车考取驾驶证,提交身体检查条件证明限制在多大年龄?
答:70周岁
解读:
139号令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前,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70周岁以下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8 逾期未提交体检证明 可有条件恢复资格
沈阳学车考取驾驶证,逾期未提交体检证明,是否必须参加理论知识考试?
答:可以恢复
解读:
第七十七条(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9 实习期内记满12分 注销驾驶资格
新规在记分上有什么新规定?
答:完善实习期记满12分注销驾驶证的规定
解读:
139号令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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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辽沈晚报
以上解答内容最终以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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